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各直属团委:
2017年,全省各级团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团中央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引领带动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在助力脱贫攻坚、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根据《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省人社厅、团省委决定于2018年“五四”期间集中评选表彰一批“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归属14个市(州)团委、团省委直属团委管理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均可纳入本次评选推荐范围。本次拟评选表彰“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200名,“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50名,“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150个,“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200个。
二、评选条件
(一)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龄在一年以上。
6.近五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重点面向扶贫攻坚一线团员。
(二)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理直气壮亮剑发声,驳斥错误言论,主动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开展“1+100”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7.近五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
“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
(三)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干部配备率达90%以上,“智慧团建”系统所属各级组织录入率达到100%,按时足额上缴团费,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近五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
7.街道、乡镇团委应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四)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4.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近五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
已经被推报为“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评选原则、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及原则
团省委参照各市州团委、直属团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各市州团委、直属团委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各市州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团组织的候选人(单位)。为加强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团的工作,各市州团委推报的各类候选人(单位)中至少得有1名(个)中学中职领域的候选人(单位)。
本次评选表彰重点向基层一线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以及基层团组织倾斜。副厅局级和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集体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市(州)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团组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属(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州)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团省委组织部。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4、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约1.5:1的比例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三)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
各市(州)级评选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4、5、6),按要求撰写单行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于3月30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单行事迹材料、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7、8、9、10)、基层单位及市(州)级公示情况报告,各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申报材料用普通A4 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四、组织领导
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2017年度“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评选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节点紧,团员青年关注度高,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各直属团委要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市(州)级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单位)的评选推荐及审核工作。
联 系 人:共青团甘肃省委组织部 吕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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